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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把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审核关

发布时间:2019-05-27 16:58:57,来源: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为夯实网络环境治理基础,营造安全、健康的电信业务经营氛围,我局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核过程中,不断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核实工作,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意识,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2019年4月,我局在审核广东百团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为验证材料中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真实有效,对当事人申请许可的百团千军网站进行了测试,核实该网站匿名用户(游客)可以不经审核直接发布不良有害信息,与该公司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中声称具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不符, 存在材料虚假情况,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等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我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处罚企业还将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予以重点监管。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已经成为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以互联网作为载体面向全社会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事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我局不断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核工作,把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审核关,坚决不让审核流于形式、沦为橡皮图章,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义务,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将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落到实处。

除了在事前加强许可审核把关外,我局还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每年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对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远程技术检测和现场抽查,同时针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着力提升企业规范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觉性,促进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